繼承房産出售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産稅暫行條例》第三條,遺産稅的納稅義務人依照下列順序确定:
(一)有遺囑執行人的,為遺囑執行人;
(二)無遺囑執行人的,為繼承人及受贈人;
(三)無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及受贈人的,為依法選定的遺産管理人。遺産稅的納稅義務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時,其納稅義務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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