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需要辦理離職手續的程序如下:
1、需要寫書面辭職報告,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逐級進行審批;
2、單位同意離職後,辦理交接手續;
3、單位與勞動者結算工資,單位還要向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勞動争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争議,适用本法:(一)因确認勞動關系發生的争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争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争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争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争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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