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品牌指的是特定區域内相關機構、企業等所共有的,在生産地域範圍、品種品質管理、品牌使用許可、品牌行銷與傳播等方面具有共同訴求與行動,以聯合提供區域内為消費者的評價,使區域産品與區域形象共同發展的産品品牌。
特殊性:一般須建立在區域内獨特自然資源或産業資源的基礎上,品牌權益不屬于某個企業或集團、個人擁有,而為區域内相關機構、企業、個人等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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