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非普通住宅交稅需要去鄭州市契稅征收大廳進行繳納,繳納時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房産交易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2、出售方原購房發票、合同及契稅等相關稅費憑證(原件及複印件);
3、出售房屋房地産權證或不動産權證(原件及複印件);
4、出售方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個人身份證明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未成年人提供記載其身份證号碼的戶口簿;港澳台同胞為回鄉證、旅行證、大陸來往證、港澳台身份證;外籍個人為護照)。
鄭州非普通住宅需要繳納以下稅費:
1、增值稅及附加稅: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計稅依據為增值稅稅額。
2、個人所得稅: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确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确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可對其實行核定征稅,即按非普通住房轉讓收入的2%核定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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