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簽訂《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通稱《十七條協議》。從此西藏民族永遠脫離了帝國主義的侵略和羁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平等聯合友愛合作的大家庭中,走上了團結進步發展的光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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