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一般都會被吊銷駕駛證,構成交通肇事罪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後;
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撞死人逃逸的,被吊銷後終身不得取得駕駛證。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
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後,由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同時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同時依法作出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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