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執行老會計制度,就直接做補貼收入;如果是執行新準則,計入營業外收入-政府補助收入。
“補貼收入”屬損益類科目,期末其餘額應全部轉入本年利潤。《補充規定》要求增設“應收補貼款”、“補貼收入”科目的企業,應同時分别在資産負債表、損益表的相應位置增設與科目名稱相同的項目,以反映“應收補貼款”的餘額和“補貼收入”的确認額。
補貼收入是指企業按規定實際收到包括退還增值稅的補貼收入,以及按銷量或工作量等和國家規定的補助定額計算并按期給予的定額補貼。中國企業的補貼收入,主要是按規定應收取的政策性虧損補貼和其他補貼,一般将其作為企業的非正常利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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