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的辦理中國公民申領因私普通護照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其一般手續是:
(一)領取出境申請表:
本人(或委托親友)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的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表》時必須攜帶以下材料和證件:
1、戶口簿;
2、身份證或其他戶籍證明;
3、工作證(退休證);
4、與出境事由有關的相應材料(邀請信、擔保書等);
5、介紹信。
(二)填寫《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表》
(三)遞交《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表》
(四)等候護照:
公安機關的出入境管理部門接受本人所遞交的申請表格和相應材料并審核後即可做出是否批準同意申請人的申領護照決定,并一般在30天内(地處交通不便偏僻的在60天内,加急的一般在一周左右)即可通知申請人。
(五)領取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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