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最早提出男女平等,是在明代晚年,當時的思想家李贽,他崇尚儒家學說,但反對當時把程朱理學作為評價是非的唯一标準;強調為社稷民生着想、關心百姓生活才是“真道學”;提倡個性自由、官民平等和男女平等,在中國思想史上占有主要地位。清·秋瑾《勉女權歌》中也有:“男女平權天賦就,豈甘居牛後?”鑒于封建社會的現狀,男女平等在明清時代不可能實行。真正倡導應該在民國。建國後1954年将男女平等寫入了憲法。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