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确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預約結婚登記方法如下:
1、網上預約(登陸民政局的網上預約網站進行預約);
2、電話預約(通過24小時語音電話或人工電話進行預約,預約時需輸入男女雙方的證件号碼、預約登記日期和日間聯系電話等信息);
3、現場預約(當事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帶齊結婚登記所需證件材料原件或複印件前往婚姻登記處進行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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