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是接受舉報和投訴的主要部門,具體負責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内查處非法傳銷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這兩個部門舉報和投訴非法傳銷行為。在接到舉報和投訴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應當立即調查核實,依法查處。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規定,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财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