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流程:
(1)申請。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并對子女和财産問題已有适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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