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扣分沒法補分。
在一個周期内,駕照扣分不滿12分的繳清罰款,記分下一周期就會清除;駕照扣分扣滿12分的,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内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和考試。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第六十九條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内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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