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的限制主要表現為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和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
(一)下列情形不被視為侵犯專利權:
1、先用權人的實施;
2、專利權的用盡;
3、為科學研究和實驗目的的使用;
4、臨時過境。
(二)強制許可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合理條件的強制許可;
(2)國家強制許可;
(3)依存專利強制許可。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并且無權允許他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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