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有效合同的三個要件來考察:
一是行為人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三是是否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行為當時判斷原則。判斷一個合同的效力,應當以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主觀心理狀态和客觀行為表現作為判斷依據,而不是以事後的狀态作為認定标準。
如,集資人與集資參與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時雙方對款項的出借均為真實意思表示,且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的規定的情形,而不能以事後集資人向更多的集資參與人借款而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而認定上述民間借貸合同因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而無效。
【法律依據】
根據《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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