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祝賀金:被保險人在合同第5、6個合同生效對應日仍生存的,每年可按照基本保險金額對應的年交保費的30%、50%、100%領取;
2、祝福金:從第7個合同生效對應日起,被保險人生存,每年可按基本保險金額領取,直至身故或年滿64周歲;
3、祝壽金:被保險人年滿65周歲後,仍生存,可按照基本保險金額的不同比例領取;
4、身故或全殘保險金:被保險人在65周歲前身故或全殘,以已支付的保費總額和保單現金價值較大者給付,之後則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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