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辦理,需要雙方帶上有效的證件直接到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登記的,具體需要提供的資料如下:
1、雙方戶口本原件以及複印件;
2、雙方身份證原件以及複印件;
3、結婚證照片。
一般核對資料無誤當場可以領取到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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