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開考比例是報考人數和職位招考人數的比例,以河南省2014年公務員考試開考比例為例,各拟錄用職位的報名人數與拟錄用人數的比例不低于5比1,鄉鎮機關及貧困縣縣直單位不低于3比1。達不到比例要求的,需相應核減拟錄用人數;核減後仍達不到比例的,該職位不再招考。
公務員開考比例規定如下:
1、對一般職位,報名确認人數與錄用計劃的比例應不低于3比1,方予開考;
2、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職位、法醫職位、公安特警職位,開考比例降低至不低于2比1;
3、對于特殊專業特警職位,按人社部等四部門有關文件規定,适當降低開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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