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方企業是指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關系和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
據《會計準則》,控制指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财務和經營政策,并能據以從該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共同控制,指按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如以控制作為判斷标準之一,由于《規程》未對控制明确定義,在如何具體把握認定标準時可能帶來争議。《規程》對因存在控制關系,而對關聯企業的具體認定标準主要有:相互間直接或間接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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