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标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前款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