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特征:具有目的性、獨立性、法定性和可分配性。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産法》第17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産申請後,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财産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财産。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财産持有人故意違反前款規定向債務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财産,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不免除其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财産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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