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簽證稱為[其他簽證],是指法務部長官指定認證的人賦予的簽證。這個是從很久很久以前開始就有的。
隻有下列人員才能得到G-1簽證:
1、申請産災以及治療中的人及其監護人;
2、因疾病或事故治療中的人及其監護人;
3、正在辦理各種訴訟的人;
4、因拖欠工資正在仲裁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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