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要約後要約并不會就失效,而是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後,要約才會失效,如果拒絕要約通知送達要約人前,受要約人撤銷拒絕通知的,要約是不會失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一)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二)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内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