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種情況,如果該遺棄子女已經被收養并有合法的收養關系就不需贍養親生父母,可是如果沒有成立合法的收養關系,按法律規定,親生父母還是有權利要求贍養的,但是被遺棄子女可以以“遺棄罪”來進行申訴,追究親生父母的責任。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适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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