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受取得又稱傳來取得,是指根據原房屋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房屋所有人轉移之房屋所有權,是以原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權和其轉讓所有權的意志為根據的。繼受取得分為因法律行為繼受取得和因法律事件繼受取得兩類。
一、因法律行為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是取得房屋所有權最普遍的方法,通常有以下幾種形式:
1、房屋買賣(包括拍賣);
2、房屋贈與;
3、房屋相互交換。房屋所有權自所有權轉移手續辦理完畢後産生效力,即進行所有權登記後便取得房屋所有權。
二、因法律事件繼受取得房屋所有權,指因被繼承人死亡(包括宣告死亡)的法律事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
根據《民法總則》的有關規定,在有數個繼承人的情況下,隻要繼承人未作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繼承的房産如果未作分割,則應認為數個繼承人對房産享有共同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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