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不能辦簽證,因為簽證一般需要銀行出具相應擔保或财産證明,而失信被執行人在金融機構辦理的相關業務會受到限制。
一、失信被執行人具有以下任意一個情形:
1、以僞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和抗拒執行。
2、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轉移财産等方法規避執行。
3、違反财産報告制度。
4、違反限制高消費令。
5、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
二、失信被執行人受到如下影響:
1、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和列車軟卧。
2、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
3、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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