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居住期間一般違法行為有以下幾點:
(1)在監視居住期間逃跑的;
(2)以暴力、威脅方法幹擾證人作證的;
(3)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的;
(4)在監視居住期間又進行犯罪活動的;
(5)實施其他嚴重違反《刑事訴訟法》第57條規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人民檢察院接到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發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對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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