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經貿委1999年發布《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明确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如電工、金屬焊接和切割等。從事這類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原國家勞動部将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重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的工種定為特殊工種,并明确特殊工種的範圍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或勞動部門确定。特殊工種不是一個正式的概念,隻是約定俗成的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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