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自己産生存在方式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确認,這是遺囑執行人的首要任務和職責。執行的遺囑必須是合法、真實、有效的。
2、通知繼承關系當事人;辦理死亡證明、戶口注銷等手續,這是遺囑生效的必備條件。
3、确認、清理、保管遺囑人的财産。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意思劃定遺産範圍、償還債務、追償債權等各種财産權益。為此支出的合理費用從遺産中支出。
4、召集繼承人、受遺贈人等相關當事人,宣布遺囑,就遺産情況作書面報告說明。
5、按遺囑内容分配遺産,在分割财産時,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6、有針對各種妨害繼承的行為提起訴訟的權利;同時也有義務接受繼承人、受遺贈人對自己執行行為審查的義務。遺囑執行人對其造成損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财産,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将個人财産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将個人财産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