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不是單純的波,也不是單純的粒子,而是具有波粒二象性的物質。
1、光具有波粒二項性,愛因斯坦于1905年提出光量子說來解釋該實驗。即認為光是一束束以光速運動的粒子流,每一個光粒子都攜帶着一份能量。光量子說受到普朗克量子說的很大影響。普朗克在解釋黑體輻射問題時認為光在發射和吸收過程中具有粒子性。愛因斯坦則進一步認為光在傳播過程中也具有粒子性;
2、光一方面具有波動的性質,如幹涉、偏振等;另一方面又具有粒子的性質,如光電效應等。這兩方面的綜合說明光不是單純的波,也不是單純的粒子,而是具有波粒二象性的物質。這是認識上的不斷加深而得到的結論。應該注意這也還不是最後的答案。對于光的本性,雖然經過這麼多年的探索,我們人類所知道的也的确是太少了。光到底是什麼?是在某一時刻表現為粒子,而在另一時刻表現為波?還是完全不同于我們現在所知的某種物質?這些問題也是當今的科學家們在苦苦思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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