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出庭的後果為,也就意味着原告放棄了答辯和對原告進行反訴的權利,也失去了與原告進行調解的機會,對被告極為不利,這不利于被告權利的主張,可能會導緻敗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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