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音樂史分為以下幾個重要階段:
1、從475年西羅馬帝國滅亡,歐洲封建社會建立開始,至文藝複興以前的一段"黑暗"時代。那時唯一合法的、正統的音樂形式是起源于四、五世紀的聖詠。
2、1450年至1600年的文藝複興時期。到十六世紀中後期開始使用四線、五線譜記譜,教會調式逐步解體,大,小調體系逐漸形成。
3、1600年至1750年的巴羅克時代。歌劇、協奏曲、奏鳴曲等題材相繼被創造發展出來。
4、1750年至1827年的古典時期。鋼琴,交響樂逐漸盛行。
5、1827年至19世紀末的浪漫主義時期。這一時期的作曲家把作曲作為抒發自我感情的手段,作品中體現出他們内心中豐富複雜的感情。
6、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的印象主義潮流。 都十分注重色彩和外界景象在藝術家本人心中的印象。
7、20世紀的多元化的發展趨勢,20世紀西方音樂發展方向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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