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仲裁是指糾紛雙方當事人按事先或事後達成的協議,自願将有關争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機構以第三者的身份對争議的事實和權利義務作出判斷和裁決,以解決争議,維護正當權益,當事人有義務履行裁決的一種制度。
此刻該制度主要用于企業與職工之間的勞動争議以及農村承包合同糾紛,行政仲裁屬于行政執法的範疇。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2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