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漢不通婚是為了保證皇族的血統,使其不漢化。滿漢不通婚,或嚴格來說是旗民不結親,是滿族的旗制,祖制或祖訓,後來漸漸成了全族人的定規,而并非大清律的一條。盡管沒有律令方面的嚴格規定,但滿族人幾百年來基本遵守這條定規。自女真建國以來,曆史記載的滿漢通婚的例子很少。順治五年,攝政王多爾衮告谕禮部:“方今天下一家,滿漢官民皆朕臣子,欲其各相親睦,莫若使之締結婚姻,自後滿漢官民有欲聯姻好者,聽之”。可是,幾天之後,多爾衮對于滿漢通婚作了進一步規定:凡希望嫁給漢人的滿族官員之女需呈明戶部,登記戶口,希望嫁給滿人的漢族官員之女也需報戶部登記,非官員家婦女許配滿人聽其自便,無須報部,并告誡滿人務必合法結婚,除了正式的妻子,不許另占漢族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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