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辭退員工補償金不一定要納稅,因為根據《财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如果勞動者獲得的經濟補償金的總數額不超過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财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第五條第一項
關于解除勞動關系、提前退休、内部退養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政策:
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内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适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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