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破裂的判定标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根據《婚姻法》規定,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瞞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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