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房屋贈與給别人要辦理的手續如下:
一、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二、房屋贈與的當事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按規定繳納有關契稅。
三、辦理公證。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于房産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的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
四、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地産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應提交下列證件:
申請書、身份證件、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及公證書、契稅收據等。
五、贈與人将房屋交付受贈人。這裡的交付要以辦理房屋産權轉移登記為準。
如果未辦理産權轉移登記手續,但當事人之間訂立了書面贈與合同,贈與人已将原房屋産權證交給受贈人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也應當認定贈與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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