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踐中異地能起訴離婚。離婚訴訟,一般為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如對方離開戶籍地滿一年,開具居住證明後可在其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緻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