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中介存在欺騙、不合理收費、未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房地産開發業務等不法行為時,購房者可以到中介協會,或者是建委,房地局等相關部門舉報。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58條,房地産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和組織機構;
(二)有固定的服務場所;
(三)有必要的财産和經費;
(四)有足夠數量的專業人員;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設立房地産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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