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與人身權利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1、所謂人權,是指在一定的社會曆史條件下每個人按其本質和尊嚴享有或應該享有的基本權利。人權,就其完整的意義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發展的權利,或者說,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權利。
2、人身權利,公民依法享有的與人身直接相關的權利。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不受侵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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