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制片人的工作内容:1、監督電影電視劇拍攝的藝術質量、生産進度、資金流向;2、及時處理行政管理和藝術創作之間或創作部門之間的矛盾;3、制定宣傳、推廣計劃并同時實施,為影視作品的發行做準備;4、審看已完成的影視作品,準備審查材料,報主管部門審查,獲得發行放映許可證;5、出售發行影視作品,負責資金回籠。制片人(Producer),一般指影視劇制片生産制作人。全權負責劇本統籌、前期籌備、組建攝制組(包括演職人員以及攝制器材的合同簽訂)、攝制資金成本核算、财務審核;執行拍攝生産、後期制作;協助投資方國内、外發行和國内、外申報參獎等工作。制片人是劇組的主宰,攝制組的最高權力者,既有權決定聘用優秀成員,也有權開除在劇組違紀行為的成員。從片子的形成到片子的上映,是全片貫穿的核心。也有的影視公司的老闆或投資方在影視劇中署名制片人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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