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墓地土地使用年限一般為50年或70年。墓地使用期限與其土地性質和使用年限有關,各個地區的規定有所區别。在使用墓地期間,需要繳納護墓費,護墓費以20年為一個繳費周期,在50年或者70年的使用權期限内,每過20年,還需要進行一次繳費。
【法律依據】
《殡葬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禁止在下列地區建造墳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
(三)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
(四)鐵路、公路主幹線兩側。前款規定區域内現有的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曆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深埋,不留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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