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保險法》,這是建國來我國的第一次保險基本法。
2002年,針對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對保險業的要求,保險法作了首次修改并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保險法是指調整保險關系的一切法律規範的總稱其内容主要包括保險合同法、保險業組織法、保險監管法等。凡有關保險的組織、保險對象以及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等法律規範等均屬保險法。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