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返還的适用條件如下: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
适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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