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酒駕駛機動車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罰分别是: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另外,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構成危險駕駛罪,依法被判處拘役,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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