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九條、《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9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8〕15号)規定,現将實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滿後15日内申報納稅(費)的各稅(費)種2019年度具體申報納稅(費)期限明确如下,請遵照執行,并及時告知納稅人。
一、1月、3月、5月、7月、8月、11月申報納稅(費)期限分别截至當月15日。
二、2月4日-10日放假7天,2月申報納稅(費)期限順延至2月22日。
三、4月5日-7日放假3天,4月申報納稅(費)期限順延至4月18日。
四、6月7日-9日放假3天,6月申報納稅(費)期限順延至6月19日。
五、9月13日-15日放假3天,9月申報納稅(費)期限順延至9月18日。
六、10月1日-7日放假7天,10月申報納稅(費)期限順延至10月24日。
七、12月15日為星期日,12月申報納稅(費)期限順延至12月16日。有可能各省市的稅務機關報稅截止時間會存在些微變化,因此用戶最終還是需要以當地稅務機關的具體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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