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的區别是:“民營企業”僅指私營企業和以私營企業為主體的聯營企業;私營企業”這個概念由于曆史原因不易擺脫歧視色彩,無論是私營企業的投資者、經營者、雇員或者有意推動私營企業發展的社會工作者,都傾向于使用中性的“民營企業”這個名稱,這就使“民營企業”在許多情況下成為私營企業的别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第三條,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補充。國家保護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私營企業必須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範圍内從事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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