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發出後想撤回的,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在承諾通知到達的同時發出撤回通知。如果承諾通知已經生效,合同已經成立,則受要約人當然不能再撒回承諾。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7條,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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