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困難人員是指登記失業人員中的下列人員:
1、城鎮女四十至五十五周歲,男五十至六十周歲内人員;
2、已領取殘疾證或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人員;
3、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間的勞動适齡失業人員;
4、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
5、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人員;
6、零就業家庭中的勞動适齡成員;
7、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高校畢業生:城鎮零就業家庭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申請并獲得了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父母雙方或者持殘疾證,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本人持殘疾證的高校畢業生、學生在校期間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災難,經民政部門認定屬社會扶助對象的高校畢業生、畢業年度内未就業并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其它就業困難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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