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訂婚又稱為“文定之喜”。以前結婚分提親、訂親、成親。定親後,男方将上述禮品用杠箱擡到女方。女方回禮多為金團、油包及閨女自做的繡品。
2、定親憑證,男方送“過書”,俗稱“紅綠書紙”(紙張兩層外紅内綠),女方送“回貼”認可,俗稱“文定”。故舊時夫妻吵嘴,妻子常說我是有“紅綠書紙”的,以此抑制丈夫。繼“文定”後擇吉迎娶,由擇日店揀“好日”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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